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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网站注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4-25 09:39:46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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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彩体育网站注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661,200股,即,以126,33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晖电气成立于1996年,始终以“以准确计量为基础理念,以高精度电能定位技术领跑者为己任”,经过27年的发展,已成为围绕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电能表检定这一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以服务于电能表为核心,形成电能表标准检测设备、电能表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电能表智能化仓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互感器等产品,覆盖电能表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企业。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深圳三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进军储能业务,其中三晖新能源、三晖互感器合计持股56%。

  公司标准检测设备主要用于智能电能表的计量误差以及智能电能表功能检测。电能表标准检测设备由高稳定程控信号源(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相位连续可调)和高精度标准功率电能表组成,按国家相关检定规程对智能电能表误差及功能检测。公司高稳定数字电源、高稳定程控电源和高精度标准功率电能表技术是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的技术基础,也是公司可持续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基于现有核心技术体系开发的主要产品,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是融合了检定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等多种高新技术的一种用于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表计的全自动化流水线检定的设备。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能力,紧抓行业需求变化,不断推出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作为国内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概念的较早提出者和研发制造者,公司拥有产品理念、核心技术、技术升级、成本控制、生产及工艺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优势。

  智能仓储系统是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产品包括智能二级表库和智能周转柜两类,智能二级表库专用于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电能计量的资产全环节管理,主要用于县、市级电力企业存储电能计量器具。智能周转柜主要用于表库及基层供电所对表计资产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实现系统化的管理体系。

  主站系统是整个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用电信息采集、用电管理以及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等,通过与外部营销应用系统等相连,实现购、供、售电环节的实时监控。

  采集终端包括专变采集终端、采集器和集中器,主要用于收集用户计量设备的信息,处理和冻结有关数据,并实现与上层主站的交互。

  三相多功能智能电能表用于用户包括正反向有功、正反向无功电量、需量及分相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用电信息的计量。

  公司互感器包括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组合互感器、高低压预付费计量箱等,用于电力线路上的电流电压测量、保护、电能计量等,实现大电流、高电压信号的幅值变换,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配电站、工矿企业、石油化工、国家重点工程的计量、监控、保护系统中。

  公司储能产品包括以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工商业用户为主要目标客户,围绕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进行储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深度参与绿色能源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MW级储能系统、户用储能系统及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坤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杏彩官网登录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回避该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2,615.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91.12万元。

  公司2023年度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众华为我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同时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1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需在2024年5月7日16:30前送达)。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杏彩登录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孟祥雪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2,615.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91.12万元。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2023年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考虑到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4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56.13万元。经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4日,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截止2018年7月26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776)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673),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8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3月23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于2022年7月29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440.17万元自筹资金。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353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7月29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6,362.0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于2022年7月29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2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就上述项目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出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聘期一年。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宇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4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43.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众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鉴证服务相关要求;众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同意的一致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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